医院不给开死亡证明 致尸体在太平间2年

    发布时间:2016-03-23   来源:海阔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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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朝阳法院的庭审现场,一场关于医院是否应该开具患者死亡证明的讨论展开了。因患者家属未能结清所欠医院的费用,医院就不给开患者的死亡证明,这样合适吗?

因医院拒绝为因病去世的父亲开具死亡证明,致其遗体一直不能安置,潘女士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告上法庭。

医院方表示,因潘先生的治疗费用押金是其侄子刘某支付,潘女士一直拖欠医疗费。刘某和潘女士之间素有矛盾,两人都要求拿到死亡证明,医院无法协调两人的矛盾,因而无法开具死亡证明。

原告:医院拒开死亡证明致遗体两年无法火化

潘女士诉称,其父亲潘先生因肝功能衰竭,于2013年11月14日进入地坛医院治疗,同年12月28日医治无效死亡。此后潘先生的遗体就一直保存在地坛医院的太平间内。潘女士曾要求将潘先生的遗体送至殡仪馆火化,但医院太平间方面称,潘女士没有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因此不能火化。潘女士多次要求地坛医院出具证明,但都被拒绝。两年多过去了,潘先生的遗体还在医院,至今没有火化。

潘女士表示,作为父亲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她要求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并承担这两年以来的遗体冷冻费3.6万余元。

医院:家庭矛盾致证明不知该开给谁

昨天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潘女士本人并未到庭,地坛医院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工作人员金先生代表医院到庭应诉。

医院方表示,由于家庭矛盾,潘女士和潘先生的侄子刘某均向医院主张死亡证明。而死亡证明只能对死者家属中的一人开具,医院无法确定该向谁开具。

院方称,潘先生发病时是侄子刘某将其护送至医院,刘某还向医院缴纳了16万的押金。刘某曾向院方表示,潘先生已经离婚多年,潘女士是潘先生前妻抚养,两人并未住在一起。多年以来,一直是刘某对潘先生承担赡养照顾责任,潘先生此前治病的医药费也是由刘某承担。

“还欠着医院医疗费”,院方表示,潘女士拒绝缴纳医疗费,以致拖欠医院近15万,此后潘女士和刘某就医疗费的缴纳发生争议,潘女士只同意支付后期医疗费用,并要求刘某归还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但刘某并不同意。据院方介绍,刘某称潘先生还有一笔应收款项,谁拥有死亡证明就意味着谁将拿到这笔应收款项。刘某主张谁支付医疗费,死亡证明就应属于谁。面对两人的争执,医院无力解决,只能表示要等两人协商一致。

争议:欠费是否就可不开具死亡证明?

面对院方的说法,潘女士律师称,医院拒绝开具死亡证明的原因是医疗费没有缴清。但根据规定,医院应及时开具死亡证明,并没有法律规定将缴清医疗费作为开具证明的条件。

昨日庭审时,被告还申请追加刘先生为本案的第三人。据了解,刘先生是潘女士姑姑的孩子,他也未到庭应诉。

院方则表示,潘先生去世后有14.82万元未结算,医院原本要反诉潘女士,后来刘先生交纳了13万余元,医院所以不再坚持。潘女士说自己是唯一继承人,医院也认同,但16万元押金是刘先生交的,所以要求潘女士先交清全部费用,才能给潘女士开具证明,并将押金退还刘先生,否则医院恐怕又会和刘某产生纠纷。

此外,院方还表示,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主、亲属、抚养人甚至邻居都可以是开具的对象。而根据卫计委的规定,死亡证明可以开给家属,并没有唯一的对象,但死亡证明只能开一份。

此案昨日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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