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已经成为威胁人类生命健康的一大“杀手”,全世界每年大约有800万人死于癌症,我国每年大约有150万人死于癌症,其中以肺癌、食管癌、胃癌等疾病居多,发病年龄多在40岁以上,但近几年来40岁以下发病者有增长趋势。尤其对于女性朋友来说,得了癌症能否生育是面临的最大难题。
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进步,现代医学临床技术可保证癌症患者在病情好转后按医生要求孕育,从理论上来说,只要癌症病人的生殖系统正常,生育仍是可能的事,但王主任强调,从医学角度上考虑和从优生优育的角度考虑,对已经结婚的癌症病人,应当劝阻其不再怀孕和生育。
癌症患者在未痊愈前,不应怀孕。妊娠会影响患者的营养和体力,如果病人仍需进行间断的维持药物,药物多是对胎儿有毒性作用的细胞毒性药物,会导致胎儿畸形、早产,甚至流产。若已经怀孕,应尽快设法终止妊娠。临床资料表明,妊娠可以促使肿瘤的复发和转移,也会给治疗带来很多困难,影响疗效。如果是患生殖系统或乳腺肿瘤的患者,是否可以怀孕应经肿瘤科及妇科专家会诊,确诊对身体健康没有影响,并且具有妊娠生育能力时,才可以考虑妊娠。但一般不予妊娠为好,以免体内的内分泌系统平衡紊乱,扰乱患者健康。
有些患者在妊娠期内发现肿瘤,这时应迅速终止妊娠,保护孕妇,及早治疗肿瘤疾病。如果临近生产,也可以进行引产或剖腹产,然后治疗肿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