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止妊娠:重症糖尿病孕妇,不仅胎婴儿死亡串及畸形率增高,婴儿智力可发生低下面且孕妇本人预后也较差,不应继续妊娠,孕早期应作人工流产,晚期应作引产。
2、定期产前检查:对新发现的糖尿病应作详细检查,讲解有关知识。在妊娠28周前每两周检查1次,28周后每周 1次。从第34周开始监护,每次查血糖、团体、尿蛋白、血红蛋白、眼底变化情况、B超检查胎儿发育情况,有否畴形,并测定尿中雌三醇(E3)以了解胎盘功能,如胎盘胎儿均正常,可以延续到自然分娩,如示功能不好,即应考虑剖腹产,一般选择在37~38周施行。
3、控制饮食:孕妇饮食限制不宜过严,一般主食每天300~400克(6~8大两),热卡按每天每公斤体重 125.5~146. 4千焦(30~35卡)计算,其中碳水化合物每天不少于250克,蛋白质每天每公斤体重1.5~2.0克。为了避免空腹时饥饿状态,最好每天分4~6次进食,少量多餐,晚上临睡前必须进食 1次,以免夜间或清晨出现低血糖。有水肿者要限制盐。要求妊娠期体重增加不超过9千克,或每月体重增加不超过 1.5千克,并不发生低血糖及酮症。
4、药物治疗:孕期一般不用口服降糖药,因磺脲类降糖药可通过胎盘到达胎儿。导致胎儿低血糖,并有诱发胎儿多种畴形的危险。双胍类降糖药尤其是降糖灵,可引起胎儿乳酸中毒。胰岛素不通过胎盘,可使用胰岛素控制血糖。不主张常规使用胰岛素,如空腹血糖<5.23毫摩尔/升(105毫克/分升),餐后2小时血糖<6.66毫摩尔/升(120毫克/分升),可以不用。如血糖水平经饮食控制不满意者,空腹血糖>6.66毫摩尔/升(120毫克/分升),则应给予胰岛素治疗。妊娠早期胰岛素需要量较妊娠前约减少1/3,妊娠中期胰岛素需要量逐渐增多,到妊娠后期用量可较妊娠前增加2/3以上。胰岛素剂型可用短效、中效或短、长效胰岛素混合注射,每天分2—3次注射。控制指标为:空腹血糖不超过5.55毫摩尔/升(100毫克/分升)[孕期正常值为 3.3~4. 4毫摩尔/升(60~80毫克/分升)],尿糖不超过1个加(十)号,24小时尿糖定量在15克左右,糖基化血红蛋白小于7%,不出现低血糖及酮症酸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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