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室普外科张东坤
一、妊娠糖尿病的定义以及发病原因
1、妊娠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GDM)在糖尿病分型中属独立的类型,其定义为:妊娠期间首次发生或首次识别的不同程度的糖耐量降低,并不除外妊娠前已发生糖耐量异常的病例。妊娠糖尿病的发病率约为1~3%。多数妊娠糖尿病患者于分娩后血糖可恢复正常,仅少部分病人于5~10年随访中转变为糖尿病。已确诊糖尿病的女性患者妊娠不属于妊娠糖尿病。
2、妊娠糖尿病发病原因尚不完全清楚。妊娠初期,孕妇会分泌出高浓度的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的物质,能够对胰岛素产生刺激作用,使胰岛素的敏感性增强。但是妊娠中期以后,尤其在妊娠后期胎盘会分泌多种对抗胰岛素的激素,如胎盘泌乳素、孕激素、雌激素等,并且胎盘会分泌多种胰岛素酶,这些酶会使血液中胰岛素的水平及活性降低。这两方面的共同作用,使妊娠期的胰岛B细胞必须分泌更多的胰岛素才能维持血糖稳定。正常人能够做到这一点,但是如果孕妇的胰岛储备功能不足或靶细胞膜上胰岛素受体的数量减少时就容易发生妊娠糖尿病。而分娩后由于胎盘娩出,拮抗和分解胰岛素的激素和酶消失,约有50-70%的患者糖耐量异常的状况可以恢复正常。
3、妊娠糖尿病患者在妊娠期间血糖控制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孕妇和胎儿的安全。血糖控制不佳,容易发生羊水过多,先兆子痫、妊娠高血压、低血糖、酮症酸中毒等严重并发症;胎儿可出现巨大儿、先天畸形等。
妊娠糖尿病患者须接受综合治疗,其中,营养治疗是妊娠糖尿病综合治疗的重要基础。
二、妊娠糖尿病的诊断
1、妊娠糖尿病筛查 妊娠糖尿病的孕妇通常无明显自觉症状,多数空腹血糖正常。因此孕期仅常规检查空腹血糖,易造成妊娠糖尿病的漏诊而延误治疗。故在妊娠24-28周,应常规做50g葡萄糖筛查,如糖筛查异常,需做75g葡萄糖耐量实验(OGTT)。
(1)葡萄糖筛查方法:在妊娠24-28周,随机口服50g葡萄糖,如服糖后1小时血糖值≥7.8 mmol/L(140mg/dl),应进一步做75g葡萄糖耐量试验。
(2)糖筛查时血糖≥11.1 mmol/L(200mg/dl)的孕妇,应先查空腹血糖,如正常再查OGTT。
(3)妊娠期糖耐量受损或减低(IGT):为服糖后2小时血糖7.8-11.1 mmol/L。
2.妊娠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两次或两次以上空腹血糖≥5.8 mmol/L,或者OGTT四项值中至少两项达到或超过正常标准,则可诊断妊娠糖尿病。
三、妊娠糖尿病营养治疗
1、能量:
孕期能量摄入应基于妊娠妇女孕前体重和合适的体重增长率,以达到满意的孕期体重增长。
(1)对于正常体重的怀孕妇女,妊娠早期的能量摄入与孕前相同,每日给予30kcal/kg,妊娠中期和妊娠晚期,根据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每日可增加200kcal,以满足母体及胎儿生长发育的需要。
(2)虽然能量摄入不充分所致的母体酮症对于胎儿有潜在的不利影响,但研究证实,超重妊娠糖尿病患者摄入相对低能量的膳食(25kcal/kg/d或1800~2000kcal)有助于改善妊娠结果。但过度限制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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